日期:2021-08-19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国家、省最新版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2、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四)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含3台(套))以上;
(五)申报产品未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认定、资助;
(六)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
3、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为推广奖励。
(二)资助标准。获认定为2021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对其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销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的装备产品,按照不超过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属于首台(套)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的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未在“企莞家”注册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登记注册。
(二)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认定申请截止时间到2021年8月31日,并须于9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项目申报处理。
(三)申请推广奖励。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认定通过后15天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联系人:湛得安,赵淑敏
联系电话:22328770,22235700
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
1.2021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2.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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