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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9    

关于开展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4-29

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 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 51号)规定,在清溪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清溪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 重点发展企业。

具体企业名单可参考《2023年清溪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名单》(附件5)


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一、企业提出申请。具有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的企业,请于2023年5月1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及被推荐人毕业证、学历认证、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将word版和已盖公章的PDF版发至邮箱:qxldpx@126.com或把原件交到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及认证;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入户名额分配标准(基础名额+增加名额)

以企业用工规模(当年公布受理当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划分依据。将企业划分两个类别,划分依据和入户最高配额如下:(2023年名额分配标准按暂定如下,以后每年将根据我镇公共资源状况进行适当调整)2023年按企业提交申请时上月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第1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入户最高配额2个;第2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配额增加2个,上限为6个。划分依据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三、申报截止后,清溪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四、获分配名额后,获得自评资格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逾期无效。已从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不再具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办理入户企业分配名额经审批通过后,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进行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联系人:曾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87306818、87302769

联系地址:清溪大道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5、《2023年清溪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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